6月下旬,游客王女士在網(wǎng)報名參加了拉薩-納木措-林芝-珠穆朗瑪10天9晚游,他通過QQ聯(lián)系和電話溝通后,向旅行社支付了4980元的團費。當王女士到拉薩后,出現(xiàn)了嚴重的高原反應,于是她給旅行社打電話,要求取消行程??陕眯猩缫蟾鶕?jù)旅游合同扣除40%的“必要的費用”,這讓王女士不能理解?!拔覀儧]有簽訂旅游合同,沒有參加任何一項旅游項目,旅行社扣錢不合理。”于是,王女士要求旅行社全額退款。
而旅行社卻稱,雖然雙方未簽訂旅游合同,但旅行社已根據(jù)王女士的委托,提前為她辦理了住宿、交通、景點門票預定和請導游等旅行事項,所以要扣除損失。
拉薩市旅游局質監(jiān)所的執(zhí)法人員介紹,旅行社提供了實際損失清單和支付憑證,根據(jù)舉證,旅行社要求王女士支付的“合理費用”為978元,旅行社應向王女士退回4002元。
律師觀點
西藏法鑒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凱介紹,雖然王女士和旅行社尚未簽訂書面的旅游合同,但王女士把全額團款向旅行社支付的行為可以說明雙方的口頭合同已經達成。因此,王女士不能因為未簽訂書面合同,就可以隨意要求退款。口頭合同既然達成了,王女士對自己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行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由于旅行社舉證證明了其“必要的費用”、“合理費用”已經實際產生了978元,這部分費用正是王女。(王慶偉 記者 許斯琦)
關于我們 丨聯(lián)系我們 丨集團招聘丨 法律聲明 丨 隱私保護丨 服務協(xié)議丨 廣告服務
中國西藏新聞網(wǎng)版權所有,未經協(xié)議授權,禁止建立鏡像
制作單位:中國西藏新聞網(wǎng)丨地址: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朵森格路36號丨郵政編碼:850000
備案號:藏ICP備09000733號丨公安備案:54010202000003號 丨廣電節(jié)目制作許可證:(藏)字第00002號丨 新聞許可證54120170001號丨網(wǎng)絡視聽許可證2610590號